全体老师、同学:
根据国务院令第344号、445号以及国家安局的要求、自治区的维稳需要,凡纳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、危爆物品名录)的化学品均需按规定的合法途径采购,严禁通过非法途径采购
我区在敏感时段、重大节假日、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活动(春节、五一、国庆节、如亚欧博览会、党的历届全国代表大会、中央及地方两会等等)期间往往会停止办理一切涉及易制毒和危爆物品采购、销售、运输等活动,加上本来审批流程较长、负责审批的人员一般身兼多职,遇到特殊或重大情况无暇顾及,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我单位的正常科研工作。
欲采购的化学品经确认,如在名录中,按如下技巧办理采购可大幅缩短等待审批的时间:
一、易制毒化学品:
流程:“1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-2签合同-3将合同、供应商资质、经办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交所级中心办公室-4向禁毒大队网上报备(三级审批)-5批准(批准周期约为2周)”
建议:各课题预计年最大可能使用量,每季度与供应商签大合同,一次性报备审批,最终出入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准。
二、危爆物品:
流程:“1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-2报所级中心办公室-3新市区公安分局申请使用-4批准(审批周期约为2周,从辖区民警、派出所、到分局层层审批)-5向分局申请购买-6批准(审批周期约为2周,从辖区民警、派出所、到分局层层审批)”
建议:课题/研究室每年或半年集中将有可能使用的危爆物品一次性申请使用。以便实际使用时直接进入采购申请阶段,可节约至少一半时间
附:
1.新疆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台操作方法及购买流程说明
/ggjsfw/zlxz/201702/t20170223_4749727.html
2.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手续相关资料及流程说明
/ggjsfw/zlxz/201506/t20150608_4370328.html
所级中心管理办公室
2018.09.19